什么是排他性经营?
排他性经营,是指仅限于销售某一个品牌的系列产品,其他品牌的产品不得同时上架出售。简单理解为独家经营某个品牌产品,品牌专卖店、品牌旗舰店就属于排他性经营的行为。
截止2022年,全国范围内遍布几万家的电子烟零售店(体验店),其中大部分都是各大品牌授权经营的专卖店或旗舰店,即独家经营品牌旗下的各系列产品。
为什么电子烟零售业务要限制排他性经营?
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今后在电子烟零售经营活动中这种排他性经营的行为将不再被允许。如果存在排他性经营的行为,将不能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和将吊销已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经营范围)。
-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 《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列入了不予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情形。
限制排他性经营,也就是要取消专卖店体制。纳入烟草体系监管下的国内电子烟市场为何要限制排他性经营,监管层可能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反对垄断竞争。限制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品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其他腰部、尾部品牌,保障国内电子烟零售市场公平合理竞争。
第二、抑制零售店无序发展。电子烟零售店无序发展,不仅导致恶性循环竞争,还会扰乱、冲击卷烟市场秩序。限制排他性经营,可以确保各个区域市场空间可以经营多个品牌,抑制零售点乱象布局。同时也符合《inkMacSystemFont, "”>》中关于坚持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市场规律从严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要求以及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的政策措施。
第三、满足消费者多样性选择需求。允许多品牌共存经营,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性选择需求,保障消费者对各品牌的知情权。
目前,小野、铂德、极感、柚子、铂岚、唯它等国内绝大部分的行业品牌已经取消专卖店排他性限制措施,允许和鼓励旗下专卖店开展多品牌经营。